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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終於有答案了!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你知道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嗎?下面就跟生活小常識頻道小編一起來看看吧!絕對有你想要的答案!

生活小常識:2015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終於有答案了!

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怎麼理解?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生活小常識:2015房屋滿50年或70年後怎麼辦?終於有答案了!

後附近年來廣泛流傳於網絡的文章:

《房產70年“無償收回”的驚人內幕》,僅供學術參考!

中國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在“以房養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試點時,“房子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來。

“房屋產權”只有70年

媒體報導,剛剛在北京買下一套商品房的陳卓原本並沒有去想70年之後的事,直到她無意中看到《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在這部2005年頒布的地方法規中明確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准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屆滿”“未獲批准”“無償收回”這些字眼讓陳卓開始擔心自己房子未來的命運。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傾全家之財買下的房子可能會不屬於自己,陳卓心有惴惴。“70年後,我的房子還是我的嗎?或者說,要怎樣它才能繼續屬於我呢?”

70年到 房子屬於誰?

官方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的規定。比如,“1990年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在城市裡,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使用土地,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向政府購買國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政府壟斷了住宅建設用地供應,房地產商壟斷著商品住宅供應。而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

中國房主的金融損失

由於中國房主沒有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權,他們買到的只是房子的70年使用權,相當於租房。但租房的租金應是每月支付的,沒有租戶會同意一次性繳清70年房租。為一次性繳清70年房租,中國的房主們就需要到銀行去貸款,並承擔高額的貸款利息。

2012年,中國2,000多家上市公司總利潤2.2萬億人民幣,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就超過1.2萬億,超過所有上市公司利潤的一半以上。這些上市銀行共持有超過7.2萬億人民幣的住房貸款。

2013年3月,中國首富宗慶後表示:“在‘買房等於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無法擁有真正的恆產,這既不利於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質,也不利於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中國房主“無土地所有權”的巨額損失

精明的猶太銀行家早就明白:房地產業中,“增值的是地,貶值的是房。”紐約曼哈頓的房子昂貴,不是因為其磚瓦價值高,而是房子下帶有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隨時不斷升值。

一個關乎中國有房民眾的核心利益問題:房地產增值的收益屬於誰?

按官方數據,僅2012年,中國民眾購買商品房總花銷為6.4萬億人民幣。假設中國每年物價上漲只有4%,70年後房子下的土地價值也將增長到近100萬億人民幣。由於政府賣房時沒有把土地所有權賣給民眾,超過93萬億人民幣的土地增值利益從法律上應歸土地所有者,即政府。

全中國人都在無償為政府投資土地

隨著商品房買賣的大量普及,目前中國住房自有率已達到了70%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過了80%。從2008年到2012年,中國民眾在商品房購買上花銷超過24萬億人民幣。70年後,這些土地價值將超過379萬億。換句話說,幾乎全中國人都在無償地為政府投資土地。

這對於畢生做房奴的中國老百姓來說,是絕對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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