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二、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一、辦理補領手續,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二、繳納證件工本費。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對丟失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公民在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具體程序是: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准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並負責制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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