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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為害十年,下架完事大吉?

曲美為害十年,下架完事大吉?

最佳答案:

  10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種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藥。生產曲美的重慶太極集團日前回應,將不再生產曲美減肥膠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因為自認為“符合國家標准”,因此對消費者並無賠償計劃。

  “曲美之後,宛如新生,重現美麗本色”,這是曲美曾經的廣告語,但現在看來,主要成分為西布曲明的“曲美”減肥藥所能帶給使用者的,恐怕是一份被扭曲的美麗。這份一直都在摧殘美麗的減肥產品,憑借其成功的廣告營銷手段曾經暢銷中國近十年。據說,這次曲美的下架,是其生產廠家重慶太極集團“搶先一步”的主動作為,“當時並未接到國家藥監部門強制下架的通知”。積極的態度或許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這並不是能夠把自己摘干淨的全部理由。何況,“符合國家標准”的自我感覺已經成為“對消費者並無賠償計劃”的底氣。這樣的底氣從何而來?

  由始至終,從西布曲明在國外被確認對人體有害,到曲美生產廠家的所謂“主動下架”,再到國家藥監局正式叫停包括曲美在內的15種含西布曲明的減肥藥,並且“溫馨提示”消費者用藥“請遵醫囑”……整個看似流暢、無懈可擊的過程,是不是缺了點什麼?作為藥監主管部門所應該負責的行政相對人群體,作為生產廠家所必須負責的消費者群體,居然沒有聽到一聲道歉。仿佛這所有的罪錯,都只能歸咎於消費者自己的不慎和輕信,仿佛監管部門和商家的免責都是那麼無可厚非。

  “符合國家標准”不應該也不能夠成為商家的天然免責條款。既然產品對人體有害,不管它符合了什麼樣的標准,那都只能說明標准本身出了問題。已經有法律界人士向媒體表示,只要消費者能夠證明產品對其產生了損害後果,或者帶來隱患威脅,廠商就應當承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或者侵權責任。西布曲明對人體有害,或者可能有害,絕非剛剛發生的故事,也不能被劃到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責范疇。該成分的藥效,從被投入使用伊始就一直伴隨著質疑的聲音,通過簡單的網絡檢索便可以發現,至少在幾年前就不斷有媒體報道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藥物對人體有副作用。公眾可以因為網絡時代對信息的海量吞吐而忽略,但作為利益攸關的生產廠家是沒有理由不知情的。企業不能因為“尚無死亡病例”就如釋重負,心跳過速、持續性體溫升高、頻繁的失眠,頭痛頭暈甚至精神恍惚,消費者所承受的苦痛,不能被漠視,必須要給一個說法。

  有起碼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不能總是一副趨利避害的尊容。曾經憑著“曲美”獲得豐厚利潤的太極集團,在產品出了問題之後,怎一個“主動下架”了得?道歉甚至賠償,都不應該算是對企業的什麼苛求。何況,直到2008年5月份,曲美才局部性地開始告別“OTC運作模式”,得益於2008年奧運會對興奮劑藥物的嚴管,曲美才在京滬等地被要求必須憑醫生處方才能銷售。也就是說,在曲美熱銷十年的大部分時間裡,這一有嚴重副作用、需要醫生處方才能銷售的藥品,被鋪天蓋地的廣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監管以及明知副作用嚴重卻按下不表的商家搞得好像保健品一樣,在大江南北的藥店肆意行銷。

  也是直到產品出現問題之後,公眾才終於“被知情”,國家有關部門原來從2008年就開始關注到西布曲明等減肥產品的安全性問題,並於2010年 8月發布過西布曲明的安全性信息。但這一長達兩年的過程,是否給予了消費者足夠醒目的告知,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尚不得而知。副作用如此明顯的減肥產品,是否存在其毒副作用被刻意弱化的情況?形同虛設的監管是否也難辭其咎?有輿論注意到,曲美獲得生產經營許可的2000年,恰好是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主政的第三年。鄭筱萸案發後的這幾年時間,被爆出的藥品審批、注冊及醫療器械等諸多問題已經不少,是否有必要啟動對這一時間段所審批產品的系統復查,亟待認真的考慮和評估。

  不能坐視“符合國家標准”成為涉事企業逃避企業責任的借口,這應當內化為社會共識。十年,人們追逐美麗的夢想被“曲美”等含西布曲明的減肥藥肆意摧殘;十年,原本屬於處方藥的“曲美”們是那麼容易地在藥店被購買。誰該為這樣的亂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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