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尼美舒利口服制劑使用管理的通知》,對尼美舒利的說明書進行修訂,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
修訂後的說明書規定,尼美舒利口服制劑禁止用於12歲以下兒童;作為抗炎鎮痛的二線用藥,只能在至少一種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治療失敗的情況下使用,限於慢性關節炎(如骨關節炎等)的疼痛、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原發性痛經的症狀治療;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毫克,療程不能超過15天。
尼美舒利是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1997年在我國上市,目前我國有36家企業獲准生產尼美舒利原料藥及口服制劑。其最常見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反應,還有與尼美舒利相關的過敏反應、凝血功能障礙、白細胞減少、肝、腎功能損害等安全性問題。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曾組織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估,並根據專家意見修訂尼美舒利說明書,禁用於1歲以下兒童。
《通知》指出,尼美舒利是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在患者持續用藥過程中應監測患者的肝、腎功能及血常規等指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藥或采取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