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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稱媒體誇大食品安全問題建議稿件監審

食品安全再下緊箍咒 外賣APP的資質受質疑

外賣APP的資質受質疑

日前,依據已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開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幾種情形,並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在網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回收食品再生產食品是嚴重違法

據了解,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條明確列舉了多條“情節嚴重”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經營其制品;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存經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存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經發現線索,3個工作日內將線索和證據移交公安機關。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網售食品要嚴管

草案第六十條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在平台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業內人士認為,一旦該草案通過施行,網絡食品交易(包括網絡訂餐)第三方平台將會有一個“大整肅”。上海、深圳等地消保委檢查發現,包括“餓了麼”、大眾點評(外賣)、美團、零號線等熱門外賣APP平台,均有未公示《餐飲服務許可證》或含餐飲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因此,商戶的資格存疑,對消費者的健康或存隱患。

委員稱媒體誇大食品安全問題建議稿件監審

南方日報訊(記者/曹斯)媒體的監督報道對推進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但近幾年有關報道屢現不科學、不客觀、不全面的現象,例如,“香蕉致癌”、“甲醛啤酒”、“毒蜜餞”等事件中,把“個案”推而廣之到整個行業;動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詞語,誇大危害、制造冤假錯案。昨天本報了解到省政協委員李汴生在提案中指出,食品安全涉及許多科學問題,報道要講科學,講證據。

身為華南理工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系主任的李汴生委員認為,近年來我們食品產品盡管還存在不少問題,但整體的食品安全形勢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目前的一些相關報道過於偏頗和誇大,使相關行業形象受損,加劇了公眾的恐慌和社會質疑,產生了明顯的負面作用。

他建議,食品安全事件報道也要強調“度”的問題,過於細節化地描寫劣質食品加工、渲染骯髒不堪的加工環境等,容易激化社會矛盾、誇大食品危害等,帶來社會負面效應。

特別是食品安全涉及許多科學問題。例如,食品中可能存在損害消費者健康的危害物質,但還要看所含危害物質的多少,是否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風險低就可以忽視。因此,媒體或管理部門應設立食品專家監審,今後涉及食品安全的報道應通過監審的審核。

政府監管部門應建立由各方食品安全專家參與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專門機構,針對突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報道,及時、准確和全面地發出權威信息,回應媒體和民眾的疑問。